國家衛生計生委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
(2015版)
一、安全性、有效性確切,但是技術難度大、風險高,對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和人員技術水平有較高要求,需要限定條件的醫療技術。如:造血干細胞(包括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血液系統疾病技術,質子、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包括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腫瘤消融治療技術,心室輔助裝置應用技術,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術,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術,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治療技術等。
二、存在重大倫理風險或使用稀缺資源,需要嚴格管理的醫療技術。如:同種胰島移植治療糖尿病技術,同種異體組織移植治療技術(僅限于角膜、骨、軟骨、皮膚移植治療技術),性別重置技術等。
未在上述名單內的《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其他在列技術,按照臨床研究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