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強化招投標監督管理 建立“黑名單”制度
為加強對醫院招標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公平、誠信的供需雙方合作機制,規范對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標準和工作程序,近日,我院出臺了招標采購“黑名單”管理辦法。
“黑名單”是指投標單位或供應商在醫院招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法違紀或違反醫院規定,不遵守合同約定與承諾,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約,利用商業賄賂或其它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等行為,醫院給予懲戒的投標單位或供應商。
該辦法明確了“黑名單”的懲戒標準,共有14種不良行為納入“黑名單”管理,醫院的采購部門、合同執行部門提出“黑名單”評估建議,經醫院審定后列入“黑名單”管理。醫院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在內部網站上進行公示,并建立“黑名單”評估檔案,3年內不得參與醫院在醫療設備、醫用耗材、信息軟件工程、藥品、后勤服務、零星工程維修、廣告制作等方面的投標活動。
“黑名單”制度的建立,將有效促進醫院與供應商的誠信合作,進一步優化市場競爭環境。(許麗 謝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