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文件
桂醫保發〔2025〕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事務中心: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財政廳廣西銀保監局關于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桂醫保規〔2020〕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政策通知如下:
廣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照國家規定調整至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整統一為15000元。屬于我區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的,大病保 險起付標準降低50%,取整統一為7500元。今后由自治區醫保部 門根據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適時調整。
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通知.pdf